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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分类:组织发展  发布日期:2012-11-01 09:14:31   点击率: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现就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职责
1.各分党委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各分党委副书记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和学生党员发展的具体工作。
3.各分党委要严格遵守我校《党员发展工作手册》的各项程序及要求,材料要规范、手续要完备。
4.各分党委要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学生党员材料的建档、保管、归档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党员材料各支部要有专人、专柜保管,每年6月份,毕业生党员材料、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要及时移交档案室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5.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要加强对具体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和辅导员的指导和管理,要站在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的高度,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提出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性。
二、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要求
1.发展学生党员时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程序:如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联系人定期考察、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预审和政审、审批前谈话、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等。
2.认真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详细清楚、齐全规范:
(1)会议记录。主要包括: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党支部预审会议记录、党支部审批会议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2)工作记录。主要包括:推优工作记录、公示记录、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等;
(3)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发展计划、培训计划、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
3.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并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各分党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每年3月份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的计划(9月份可根据需要进行一次调整),发展计划要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毕业班在毕业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发展党员。
4.各分党委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前完成党员发展工作。
5.各分党委要加强学生党员信息库建设,及时将发展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学工信息管理系统。
6.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和组织检查。对各分党委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采用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好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各分党委每年12月份要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书面报党委组织部。
8.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对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和对分党委书记、副书记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权限
1.学校党委授权各分党委直接负责发展学生党员的审批。
2.发展学生党员时,各分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上直接签署审批意见,“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上盖党委组织部提供的统一印章,同时将有关入党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备案。
四、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纪律
1.发展学生党员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地进行。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不得突击发展、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个人许愿、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等。
2.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3.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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